化妆品抽检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评价产品质量状况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3年合肥市高效完成化妆品国家抽检66批、省级抽检27批,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问题产品发现率位居全省前列。今年以来,合肥市继续将抽样地点延伸到乡镇、农村与城乡结合部,加强对乡镇与农村地区母婴店、化妆品专营店、美容店的抽检力度。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的公告(2024年第52号)
为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检查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五一”假期临近,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安庆市市场监管局抓实“五个一”确保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的用妆安全。
为切实做好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2024年4月25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工作会议,总结2023年化妆品生产监管工作,分析当前化妆品生产安全形势,对2024年度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化妆品生产环节抽检计划进行安排部署。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全市30家化妆品生产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涪江出席会议并讲话。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化妆品经营环节实施量化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在2022年朝阳市喀左县进行量化分级监管试点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2023年在全省选择20个县(市、区)开展了拓展试点工作。通过反馈情况看,试点地区经营者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经营秩序有效规范,促进了用妆安全和营商环境双提升。为巩固试点工作成果,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省药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有序推进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量化分级监管工作(以下简称“量化分级监管工作”)。
2023年7月20日,我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日常检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1月30日在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开设店招为“某某百货”的超市从事网络经营活动。2022年6月25日,当事人从寰宸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进货一款名为“克里斯汀迪奥悦之欢四件套”的香水,并将其摆放在二楼的经营场所货架上待销售,其中文标签上标明:限期使用日期:2023-04-01,至我局检查时已超过使用期限。